好慢。 十年前開始亂彈、即興、唔玩cover丶唔練結他。 三個朋友,差尐可以即興到永遠。 然後散,一個人,開始學唔用pick彈。 唱歌。 四年前因為反高鐵,寫出第一首自已嘅歌, 四年,寫左十幾首。 二十八歲造好呢張碟,唔夠青春,又未有資格扮老。 細時無養成良好習慣,一直唔自覺地抗拒紀錄生活, 直至寫歌,成為我嘅某種唯一。 但音樂唔係紀錄。 音樂可以似好多野,但其實佢乜都唔係, 應該要乜都唔係。 人人都唔想自已嘅音樂被定型, 「乜野民謠,乜野社運歌,我就係我。」 但我越來越唔肯定,越來越無所謂。 唱歌,如同對住最好嘅朋友一樣, 純粹自憐、自high丶政治動員嘅歌,唔會唱 但訴說嘅內容,難免悲傷, 都只為醉後可以變成另一種力量。